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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法院的法官助理到基层入额,是不是看上去很美?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20-02-22



导语:法萌君有位网友,闲聊得知,他起初是北方某地省级单位的处级干部,曾经一度挂职到地方任某局局长,后通过遴选,到了南方某地中院单位处级法官助理。司法改革后,当地率先实行上级法院法官助理到基层入额当法官,这位网友现在成了某区法院的一名普通入额法官。

网友开玩笑,从省到市,再从市到区,现实就是这样魔幻。

本文来自网友投稿,法萌君进行了修改。作者:李卿。


前几天,有媒体报道北京、天津中院欢送几位法官助理到基层担任法官。送别会上,几位年轻法官助理同志表达了对中院的感情,表达了对到基层法官入额当法官的憧憬。私下里,笔者不知他们是否是笑着去的。毕竟,他们从中院到基层任职,尚未看到以后中院入额时是否对他们优先遴选的承诺。一旦到了基层,是否意味着,就此告别中高级法院?
 
新《法官法》规定,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逐级遴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可以从下两级人民法院遴选。参加上级人民法院遴选的法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中高级法院法官需从下级法院遴选,这代表着司法改革的方向,但现实执行起来,特别是中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必须从基层入额,绝不是法条规划的那样顺理成章的美好,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


 法官必须从基层入额会直接导致中高级法院的法官助理顾虑重重

即使考选进入中高级法院担任法官助理,以后还会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想成为法官,必须到基层法院入额,自身未来的不确定性时时让中高级法官助理有焦虑感,会不会对单位缺乏奉献精神的归属感?
 
中高级法院招录公务员时,是不是应该在简章中重点声明,即使不声明,在招录一两批人员后,所有法科生也会知道这种情况,但此前招录人员的心情会如何?对于未声明或政策未明朗前招录的几批人员,招录后即面临将整个人事关系调入基层的风险,是否违背人员招录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政策,对他们是否公平值得研究。
 
未来就职岗位的不确定性,对于中高级法院来说,是否会导致法官助理无人可用的尴尬境地?用聘用制人员充当?聘用制人员充当法官助理的能力与效率如何,很快就会成为摆在面前的问题。
 
一直在中高级法院做助理还是到基层法院做法官,对于中高级法院的法官助理来说,这是一道很难的人生选择题。一旦下去了,能不能回来,何时能回来,是每个人不得不抉择的问题,如果回不来,已经在省城或地级市妻儿又如何处理?
 
北京上海这样的直辖市还好说,都在市里,那些二三线城市下辖县级法院地域偏远的,如何处理?总不能都安排到地级市所辖城区的基层法院任职吧?一旦下派任职,再满足中高级法院从基层法院遴选法官条件时,大多法官助理要么已经在县城托妻带子,青春逝去,要么时过境迁物是人非,再想回到中高级法院是否具有优势或可能?
 
私下里,很多人表达意愿,会选择继续在中高级法院做助理,或者掉入法院综合部门走行政职务职级序列,虽然相比同单位法官的工资少了不少,但在中高级法院晋升到处级以上级别还是比较容易的,而在县级基层法院,即使是法官,想退休前升到处级待遇,是很难的。
 
相信这不仅仅是中高级法院面临的问题,即使是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亦面临同样的问题。千辛万苦考入高层法检机关、习惯了省市都市成活的年轻法检官助理,面临着到基层工作的现实境遇,未来要回归高层,需要面临着层层不确定的遴选,不得不说,执行起来,确实有难度。
 
大量考入中高级法院的法官助理,一旦到基层入额,如何确定职务职级?

如不与同级省直市直机关行政级别平衡,那就是法检自贬身价;如与其他机关平衡,则到基层入额完成级别套改后,势必会造成自己的法官等级较高,甚至高于基层法院领导的法官等级,以后会直接占用基层法院的法官职数。不出意外,上级法院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入额的新闻报道一经发布,留言区里最多的,都是基层法院的法官、法官助理的担忧之声。


法官必须从基层入额会导致中高级法院的法官助理缺乏吸引力
 
地处政治经济中心地区的中高院法院,历来是高学历法科毕业生入职最看重的,因此也吸引着他们踊跃报考。中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必须到基层入额,是否也应考虑今后的后备军心理感受?省市级法检机关的助理人员需面临到基层检法工作的待遇,相比可以一直稳定工作晋升的同地级市以上其他党政、行政、监察机关,法科生是否会因待遇,级别等原因毫不犹豫选择到其他机关工作,导致法检招不到一流的法科生?靠法治情怀吸引优秀法科生加入法检队伍?
 
要知道,在行政机关序列里,即使有上级机关到地方基层任职,多是附有期限的挂职锻炼或是直接提拔任用,很少有带着原来行政级别的平调的,不可能存在免职免级后到基层从头开始的。
 
中高级法院的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入额,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时考录到省高院和省政府的年轻人,若干年后,一人在省政府任命为科长,一人在高院行政岗位任命为处长,一人下派任职副区长,一人在县级法院成了普通的入额法官?这样年轻人如何选择?有几人觉得基层法院的一级法官检察官高于省市机关里的别说处长的科长、副科长?
 
法检官法规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逐级遴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可以从下两级人民法院遴选。参加上级人民法院遴选的法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代表着司法的进步,但也应放到目前我国法检官等级待遇,处处离不开对应公务员职务等级待遇的大环境下看待。司法在进步,但距离法检官抛开公务员等级待遇实现独立序列的目标,还有很远的路要走,这是现实环境。
 
上级法院的法官从基层遴选,法官助理到基层入额,看上去很美,但现实执行起来,是否考虑到其中参与人的切身感受、基层法院的现实状况?司法改革从来不是仅仅写在书面文件上的设计规划,更不应是不计实际影响、抛开参与人切身感受的一厢情愿,是不是更应该听听来自一线的现实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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